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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波:传统村落概念及其哲学内涵

发布者: 时间:2022-05-24浏览量:

作者介绍:杨波,男,1980年8月生,山西阳泉人。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员,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华东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专业硕士,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博士,主要从事民间文献、社会经济史、区域社会史研究,目前主要兴趣是村落社会与商人群体长时段制度演变,商业文书与碑刻文献学,区域史与经济史史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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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村落兼具村制与聚落两方面含义。传统既是事实描述,也蕴含着两种相反的价值判断。传统性与村落性具有超越了传统村落具象概念的哲学内涵。对于传统村落价值的研究多侧重于其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工具价值,传统村落的村居对于现代社会生活方式具有反思性的价值,这是传统村落本体价值的体现。

关键词:传统村落;村落性;传统性;本体价值

一、前言

中国社会正在经历急速的现代化转变,社会意识呈现多元化。一方面,主流的社会意识里充斥着对于现代化的热切渴望;另一方面,又总是有一部分人充满了对于即将逝去的传统社会的眷恋和怀念。这两种观点似乎并不像表面看上去那么针锋相对,不过是时代精神在不同侧面的折射而已。我们是根在传统而向往现代的一代人,谁都改变不了这种时代命运。对于传统的眷恋总是和我们大多数人“生于斯,长于斯”的村落紧密相连。大体上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不断有学者和文人以各种形式抒发对于村落的眷恋之情,或称“古村落”,或称“传统村镇”,或称“村落文化”,等等,不一而足。2012年,住建部等部门将名称统一为传统村落,在国家政策层面上为传统村落的热潮予以认可和支持,政治的介入进一步推动了对传统村落的关注。然而,对于传统村落的关注开始逐渐偏离90年代的那种人文情怀,开始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美丽中国”等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结合。20世纪八九十年代,传统与现代之间撕裂的价值取向似乎实现了一个奇妙的融合,毋宁说,对传统村落的关注越来越把传统村落当作工具,越来越强调它的工具价值。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不一定要保护传统村落,以传统村落促进社会经济法发展也未必是最有效率、最便捷的一种发展模式,传统村落保护之所以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在学术研究层面上予以特殊的关注,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它具有超越社会经济发展的价值,也就是传统村落的本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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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探究传统村落的本体价值,首要的问题就是如何理解传统村落的概念。这种理解远超出给传统村落下个定义,定义是让我们消除具体词语使用场景中的多义性和模糊性,而把握词语的本质含义。定义并不一定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一个词语,恰恰相反,它让我们更加远离原始词语的丰富性。对于一个概念最好的理解方式是进入这个词语丰富的、多义的使用场景之中,而不是去下定义。一旦当一个人开始下定义的时候,就是他开始不理解的时候。定义的主要用途是方便交流(概念词语是一种工具),而词语分析却是为了理解(词语概念是人的世界观的一部分),这种方法论上的分歧就已经体现了工具理性与本体理性的差异。对于传统村落的概念,仅仅理解其字面上的内涵似乎还显得不够。如果传统村落是深人我们日常生活方式之中的一种现象,或者用海德格尔的话说是我们“在世”的一种方式,那么它就理应具有其哲学内涵,也就是超出了具体的传统村落现象的普遍性的内涵。传统和村落两个词语均可以具有这样的哲学内涵。这种哲学内涵或许是距离传统村落的本体价值最近的理解。本文着重从语言分析角度探讨传统村落的概念,接着在普遍意义上探讨其哲学内涵,最后在此基础上讨论传统村落的本体价值。

二、传统村落概念的词语分析

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中并没有直接的传统村落的说法,这是因为村落一词是一个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词语,西文的settlement不能涵盖其含义的丰富性。相反的,中文的传统一词基本上来自于西文的tradition。这一节对传统村落概念的词语分析中,传统以西文为主,村落则以中文为主。

(一)村落的概念

村落是村制与聚落的合称,它兼具村制的国家社会意义与聚落的地理空间意义,是政治社会制度与地理空间的结合。

中文的聚落一词包含着两种相反相成的含义,其意义远比西文对应词settlement要丰富得多。《说文解字》对聚的解释是“会也”,而“会”释作“会,合也”,段注说:“器之盖曰会,为其上下相合也。”聚、会、合的本义是容器与盖子上下相合。落的释义则是“凡草曰零,木曰落”,这是说草的凋谢叫零,木的凋谢叫落,凋谢是叶子从主干分离的过程。由此可知,聚的本义源于日常生活中的器物,落的本义源于自然的草木凋谢。聚是集合的意思,落是分散的意思,聚和落的含义正好相反。含义相反的两个字构成了一个词,表达一个意思,这不得不说是中文极具魅力的一种语言特色。尽管缺少语言上的便利,西方学者也早就注意到了人类所具有的集合与分散两种倾向。城市学家沙里宁说:“集中和分散是相互对立的两极。相互对立正是它们存在的理由。这就是说,明白了集中的原因,就能从简单的逻辑中,找出分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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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研究者对村落的理解存在片面之处,“关于‘村落’词语的使用,考古学者、地理学者对它的使用,更多的是使用其‘聚落’的含义。如果从人文主义的角度来探讨‘村落’,它不仅仅是一个物化的聚落,更是一个体现鲜明历史人类学特征的文化社区。这样的聚落除了一般的生活的空间的含义外,还内含生活在这个空间的人们的身份变化和精神世界”。这种片面性说明对村落的界定本身存在不完善之处,村落不能等同于聚落,村落还有村制这个层面的含义。要明白这些还需要做一个简单的历史梳理。中国历史上“村”是什么时候出现的,这是一个还存在争议的问题,但从唐代开始有成熟的国家村制则是没有疑问的。从聚落名称角度来说,唐代聚落全部称村,几乎没有例外。唐代的村不仅仅是聚落名称,也是一种国家基层组织。从基层制度角度来看,唐令规定“在邑居者为坊,别置正一人,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并免其课役。在田野者为村,别置村正一人,其村满百家增置一人,掌同坊正”。村正主要是负责治安,以自然聚落为组织单元。到了宋代,村制被取消了。这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宋代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乡治越来越困难,不得不因时因地制宜。晚唐以来,乡治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就开始变化。治理方式的改变体现为从乡官制转向职役制,从“以官治民”转向“以民治民”,这也是此后近千年始终实行的乡治方式,西方学者称之为“经纪型统治”。宋代以后,随着人口的增多,财政制度的改革(两税法),国家基层治理方式的变迁(职役化),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存在方式开始发生了变化。从治理理念来说,宋代开始越来越倾向于在基层社会奉行一种实用主义。面对越来越复杂的乡村社会治理困境,宋朝廷越来越放弃早期儒学的乡治理想,更没有能力实现汉唐时期那样整齐划一的乡治实践,“对于苟且应对心态下的帝国而言,只要能够保障乡间各类赋税的征纳和乡村社会的稳定,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管理乡间的广大众民,控制整个乡村,并未从根本上要加以改革,也不想解决”。这样一种实用主义的治理理念造成的结果就是倾向于降低乡治成本,最低成本的办法就是用乡村职役来作为管理乡村社会的代理,这就是经纪型统治的来源。上述这种基层治理方式和理念的改变带来的结果就是基层社会自我管理的空间加大了。宋代开始,村落中的宗族或村社开始越来越多地发展为一种自我管理组织,来负责村落中各项事务的管理。村落逐步演化出一种自发形成的制度体系。宋代宗族以“敬宗收族”为核心,建立起了一个以谱牒制、族产制、家法族规制、族塾义学制、宗祧继承制为主要内容的宗族制度。在由宗族构成的单姓村落中,宗族制度与村落制度是一致的。宋代佛教开始衰落,各地地方性神灵兴起并开始地区性传播,以先秦社祭为文化渊源,宋代各地以地方性神灵庙宇代替早期的社坛,建立了社庙,围绕社庙进行社祭、祈雨、演艺的村社活动,村社逐步开始发展出一种自我管理的村落制度。

总之,村落是基于人类的聚居与散居倾向,而在城市之外形成的人类居住空间,以及依托于这一居住空间的特定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制度。这个界定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称之为村落的人性基础(村落性)、村落居住空间(聚落)和村落制度体系(村制),三者分别主要是哲学、地理学和诸社会科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民俗学和艺术学等)的研究范畴。

(二)传统的概念

和聚落一词不同,现代中文传统一词主要是对西文tradition的翻译。雷蒙·威廉斯考察了tradition—词的词源和在古英语中的含义:“可追溯的最早词源为拉丁文tradere,意指交出、递送。Tradere是一个名词,具有下述意涵:(i)递送、交付;(ii)传递知识;(iii)传达学说、教义;(iv)让与(surrender)或背叛(betrayal)。(i)的普遍意涵于16世纪在英文里出现。(iv)意涵,尤其是‘背叛’,从15世纪末到17世纪中叶出现在英文里。但其主要的词义演变偏重在(ii)与(iii)意涵。”吉登斯进一步指出这个拉丁词汇在罗马法中的含义:“Tradere这个词最早被使用在罗马法中,它指的是继承法。从这一代传给下一代的财产被认为是交给下一代托管,继承人有义务保护和照管好它。”由此看来,传统这个词汇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中文中的传递、流传、传承,这也是用传统来翻译这个词汇的原因。我们再次看到中文词汇含义的丰富性,除了传字之外,中文中尚有统字。现代中文词汇常常由两个单字构成,两个单字各有其含义,而西文单词大部分都只有一个词源,含义就不及中文词汇丰富。《说文解字》对统字的解释是“纪也”,统和纪都是绞丝旁,和丝织品的制作过程有关系。王先谦注解说“纪也。《淮南·泰族训》曰:‘茧之性为丝,然非得女工煮以热汤而抽其统纪则不能成丝。’按此其本义也。引申为凡纲纪之称。《周易》‘乃统天’,郑注云:‘统,本也。’《公羊传》‘大一统也’,何注:‘统,始也。’“统”是中国思想史的重要概念,韩愈提出的道统说,成为中国儒家思想正统延续性的经典说法。晚近又有人区分了道统、学统、政统等概念,丰富了统概念的内涵。这样统就具有正统知识传承的含义了。我们当然不能过分夸大中文词汇中这种本义,现代中文中的传统一词主要还是西文tradition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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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这个词汇本身还带有比较强烈的价值判断色彩,奇怪的是,传统包含着两种截然相反的价值判断。

一个意指代代相传的事物的词汇,是如何在某一种思想脉络里被用来专指必要的“敬意”与“责任”。Tradition现在被用来描述“传承的一般过程”,然而它有一个非常明显(通常是主流)的意涵包含了上述这种必要的“敬意”与“责任”。……Tradition的词义始终倾向下述几方面的解释:“年代久远”(age-old)的事物,以及“礼仪”“责任”与“敬意”。另一方面,尤其是在“现代化理论”(modernization theory)里,tradition尤其是traditional通常被视为贬义词,具有负面意涵并且缺乏特殊性。实际上traditionalism(传统主义)似乎是用来专指妨碍任何改革的习惯或信念,而traditionalist几乎是个贬义词。


和西文中类似,中文中也有这两种价值判断的含义。在诸如传统文化、传统美德、革命传统、传统作风、民族传统等词汇中褒义的色彩明显,意指应该受到尊敬的、有责任去保护和发扬的。在传统艺术、传统习俗、传统节日、传统服饰、传统工艺等词汇中,传统总的来说是中性词,但是略偏褒义。反之,在诸如传统观念、传统材料(相对于新材料)、传统经济、传统媒体(相对于新媒体)等词汇中,传统贬义色彩明显,代表着落后的、守旧的、保守的,应该予以超越和摒弃的。看起来,在文化艺术、道德作风等方面,传统常常是褒义的,而在经济技术、思想观念等方面,传统通常是贬义的。在日常语言中,在具体语境中,读者通常能够感受到价值判断的褒贬,人们通常不会觉得这两种相反价值判断是矛盾的。在学术研究中,这种价值判断常常隐藏在作者的内心,隐含在表面上看起来客观中立的论述之中。


三、传统村落的哲学内涵

传统村落的哲学内涵超出了具象的传统与村落概念,而成为具有本体论意义的村落性与传统性概念。村落性体现人的空间性,不仅仅体现在村落,也体现在城市之中。传统性体现人的时间性,不仅仅体现在传统社会,更体现在现代社会。村落性与传统性是人性的一部分。以下对村落性的讨论接近现象学哲学本体论,对传统性的讨论接近于社会批判理论。

(一)村落性

村落性是村落所反映的人性。现代社会对人的理解有两个最突出的特征:内在化和原子化。反过来说,这就是村落性的丧失。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通过比较柏拉图和笛卡儿的思想说明内在化转变,发现柏拉图和笛卡尔都认为人的理性应该控制欲望,但他们的这一结论是建立在很不相同的哲学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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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理性的控制是被理解为受秩序的理性眼光控制时——或者更确切地说,由于对柏拉图来说,逻各斯就像存在于我们之中一样也存在于实在之中,我们应当说受理性秩序的眼光的支配——便似乎有些奇怪。我们内部的哪个因素支配的问题,立即转变为整体的灵魂关注和爱什么的问题:永恒的存在秩序,还是易消失的变化无常的声色犬马之乐。受理性支配,意味着人的生活由其知道和热爱的在先存在的理性秩序所塑造。我想称为“内在化”的转变,在于这样一种对理性控制的理解,被另外一种理解所替代,在这种更易于为我们接受的后一种理解中,关系到理性最高权威的秩序是制造的,而不是发现的。这种与柏拉图相对立的现代观点的代表人物是笛卡尔。

在柏拉图的理解中,人的知识、情感和道德都不仅仅是个人的东西,而是一个普遍的世界秩序。就认识来说,柏拉图将认识理解为一种发现,去发现外在的实在的理念。而现代思想中的认识是一种再现或者表象(representation),于是,外部的实在的理念(ιδέα)变成了人心灵中的观念(idea)。观念的秩序就不再是发现的,而是构建的。伦理学上也是如此,道德不再奠基于外部的我们要去朝向的善,而是奠基于我们人类自身,无论它是个人的善良意志(good will)还是人类的幸福(功利主义)。这种内在化转变带来了真正的相对待的主体和客体概念,主体和客体是分离的实体。知识、情感和道德既然已经内在化了,作为它们载体的自我也就被定位在个人之内了,这就是现代的由“我思”确定的自我。自我实体在原则上成为一个可以脱离整个世界而独立存在的东西。这就是笛卡尔开创的近代哲学的主观主义。

在近代哲学中,人类主体既然不再被理解为一个更大秩序的组成部分,那么确立自我的是个人自身,个人相对于社会具有先在性。与自然科学中的原子论一样,在社会领域个人成了政治原子,这就是原子化的转变。这种原子论集中地体现在洛克的点状(punctual)自我的概念之中。泰勒总结:

能够持这种激进分解态度,以一种重构的观点对待他自己或她自己的主体,就是我所称的“点状”自我。持这种态度就是把自己认同为客观化和重构的力量,依靠这种行动使自己远离作为潜在变化的对象的特殊面貌。我们本质上不属于后者,而是发现自己能集中在它们之上并连续作用它们的存在。这就是这种点的比喻所指,凭借几何学术语要转达的东西:真正的自我是“无广延”的;它不在任何地方,而只是把事物当作对象装配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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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哲学的自我理解模式发生了内在化和原子化的转变,认识论转向的完成标志着人从宇宙中脱离出来,在最直观的层面上,这也意味着人从村落中脱离出来,这就是村落性的丧失。20世纪反本质主义(anti-essentialism)思潮的兴起促进了对人性的重新认识,这打破了笛卡尔以“我思”确立“我在”,洛克的“原子化自我”的近代哲学之窠臼。村落性意味着人的存在并非原子化的个体存在,而是具有先在的一个时空结构,且这种时空结构更加具有本源性,是为原子化的个体存在奠基性的存在方式。在19世纪末以来的现代哲学中,“与他人共在”“主体际(intersubjectivity)”的问题受到普遍关注。海德格尔在谈到此在(人)的“与他人共在”时说:

他人是通过周围世界来照面的。……此在首先发现“自己本身”在它所经营、所需用、所期待、所防备的东西之中——在首先被烦忙的从周围世界上到手头的东西中。……此在本质上就自己而言就是共同存在。此在本质上是共在——这一现象学命题有一种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这一命题并不想从存在者状态上断称:我实际上不是独自现成的存在,而是还有我这样的他人摆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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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句话首先涉及个体的人和与他人共在的人的优先性的问题,海德格尔认为人本质上是与他人共在的,这就与笛卡尔首先通过“我思”确立“我在”的思路大异其趣。更为重要的是海德格尔还指出与此在共在的他人是通过周围世界,在经营、需用、期待和防备等日常活动之中与此在形成了共在的关系。村落生活就是典型的这样一种生活,村民的生活始终处在与周围人们的“共在”之中。城市生活则与此迥异,城市人通常和周围共同居住的人们并没有多少交往。村落生活是“与他人共在”的生活方式的典型代表。城市生活未必真的是不同于村落生活(村落性)的生活方式,毋宁说是对于村落性的一种遮蔽,村落性以一种扭曲的、被遮蔽的、异化的方式存在着。在哲学意义上来说,究竟是笛卡尔和洛克式的原子化我思更加本源,还是海德格尔描述的“与他人共在”的此在更加本源?一种独立的建立在人类普遍理性基础之上个体自我是否真实?还是只是经过了掩盖和遮蔽之后的虚假自我?我们或许很难对这样的问题给出唯一正确的答案,但至少这是现代社会中的人们应该思考的问题,而不要把近代社会构建起来的“独立的理性自我”视作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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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这种聚落形态的形成及其演变是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根植于人类群居的本性,因此,村落不纯粹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议题,同时也是一个哲学人性论和本体论的议题。村落性是村落历史发展的人性基础,人在群居生活中确立自我,在与“周围世界”的他人“打交道”的过程中“与他人共在”,“与他人共在”是人的存在更为本源的方式。村落性有助于理解传统村落的人性基础。村落历史发展是村落性的现实体现,村落性总是需要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得以体现,正因为如此,村落性是人性中共有的普遍性,而传统村落的历史发展更体现出中国传统社会的民族特性和历史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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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性

传统常常被视作现代的对应词。刘小枫将现代研究称作现代学,并认为现代学包括“现代化题域——政治经济制度的转型;现代主义题域——知识和感受之理念体系的变调和重构;现代性题域——个体—群体心性结构及其文化制度之质态和形态变化”。现代性主要是一个哲学议题,在表面上的社会经济变革和文化思想转型背后隐藏着某种人类个体心性和社会文化结构的根本性变革。传统作为与现代相对应的概念理应有一个类似于现代的结构,与现代化相对应的是前现代的传统时期,与现代主义相对应的是传统主义(traditionalism)。与现代性相对的就是传统性。传统性一词的提出是对于与传统有关的各种现象的一种总体的、抽象的理论概括的尝试。

传统实际上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吉登斯告诉我们:“传统这个概念似乎已经存在了许多世纪。外在的表象再一次欺骗了我们。今天所使用的‘传统’这个词实际上只是欧洲过去的两百年的产物。……其实,传统这个观念本身就是现代性的产物。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涉及前现代或非西方社会时,人们不应该使用它。然而,它确实表明,在对传统进行讨论时,我们应该更加小心。”传统性是现代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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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性就其本性而言就被认为是不变的,霍布斯鲍姆说:“‘传统’包括被发明的传统,其目标和特征在于不变性。与这些传统相关的过去,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被发明的,都会带来某些固定的(通常是形式化的)活动,譬如重复性的行为。”无论这种不变是历史事实,还是仅仅是人们认为如此,传统都被认为以前是如此,现在仍然如此,以后也应该如此。在一个以变化和发展作为基本性质的现代社会中为什么传统会被认为是不变的呢?因为现代社会需要去创造一个与自己不同的、作为异类的“他者”(other)。

当整个社会总体上在进行现代化的情况下,传统如何能保持其不变性?传统是以丧失其内容的形式化的方式来为自己的不变赢得一点机会。吉登斯描述了在一个传统终结的社会里,传统是如何延续的:

传统的终结并不一定意味着像启蒙思想家所希望的那样的传统消失。相反,传统以不同的形式到处继续繁荣发展。但是以传统方式存在的传统越来越少。传统方式是指通过传统的仪式和符号来定义传统活动,通过传统对真理的内在要求来定义传统。……那些失去了内容的传统或者商业化了的传统或者变成了遗产或者成了在机场商店可以购买到的粗劣工艺品或小玩艺。随着遗产业的发展,遗产变成了被重新包装成可观赏的传统。旅游地被刷新的建筑可能看起来辉煌,而且这种刷新甚至可能真实到每一个细节。但是,这种因此而受到保护的遗产被割断了与传统的生命血液的联系,即割断了与日常生活经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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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作为实用技术的传统工艺在现代社会中也不可能继续成为主要的生产形式,它被用来表演,用这种工艺生产的产品也是文化产品或奢侈品,不可能成为大批量生产的商品。这就是典型传统的形式化。形式化在近年来又转变为商业化,它将传统转变为可以售卖的商品,从根本上来说,这种文化商品所售卖的是现代社会所孕育出来的传统意识,本质上是一种文化需求。当我们看到那些传统文化的文创产品和景区的表演的时候,不要以为这是传统的复兴,那些只是传统的“尸体”,只是证明了传统的“死去”。传统只有通过这种“自我阉割”的方式才可以让自己在形式上继续存在。

当明白了传统在现代社会中的位置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传统的两种相反的价值判断色彩其实具有相同的源头。那些认为传统应该受到尊敬和保护,并努力使其延续下去的人们恰恰是认识到这些传统已经不再在现实中起作用,所以才强调保护和延续的重要性。同样地,那些反对某种传统的人也恰恰是认识到这些传统如果继续在现实中起作用就会妨碍社会的发展。这也就很容易理解下面一种现象,当一个社会处在危急关头的时候,传统常常是要被抛弃的,而当一个社会的发展已经进人正轨的时候,传统就成了要保护和延续的了。当传统还十分强大的时候,它就是一个贬义词,而当传统衰微的时候,它就成了一个褒义词。这也就是为什么五四时期,传统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但现在传统又成了需要保护的对象。这并不是因为传统像看上去那样复兴了,而恰恰是因为它已经不可避免地衰落了,对传统的保护已经不会影响到现代的发展,所以我们可以放心大胆地去保护了。

四、结语:传统村落的本体价值

传统村落既具有本体价值(ontological value),又具有工具价值(instrumental value),本体价值是其作为目的的价值,工具价值是其作为手段的价值。传统村落当然具有工具价值,比如它可以是康养基地,有助于恢复居民的健康;它可以提供各种特色农产品,具有食用和药用价值;它可以为当地村民增加收人,改善他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等等。从宏观上来说,这些工具价值不应该成为传统村落保护、开发与利用的核心价值,从替代性角度来说,其他的发展策略或许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上述目的。当传统村落成为实现其他目的的工具的时候,那就或许有比它更好的工具,工具价值从根本上说是和传统村落保护的精神相背离的。传统村落的价值核心是人类发展的目的,而不是人类发展的工具。这是本文基本的立足点。

人是城市的目的,而村落是人的家园。“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这是一个古老的谜题。在现代化的叙事图景中,现代人会这样回答这个谜题——人是从村落来,到城市去。人是城市的目的,反过来说,城市是人的工具,人和城市具有工具意义上的二元对立,这反映了现代社会工具理性。人是城市的目的,那人的目的又是什么?城市不提供目的,只提供工具。城市可以让人的生活更美好,但却不能告诉我们“什么是美好”。现代社会的特点就是“手段是多样的,目的是不知道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村落与城市对于人来说有截然不同的意义。

保护传统村落的主要原因是它代表了一种不同于现代城市生活方式的居住方式,因此,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可以构成对现代生活方式的反思。传统村落所代表的生活居住方式可以称作“村居”或“村居生活”。传统村落是可以“生活在其中的历史”,是可以“启发我们反思的现实”。传统村落中的村居生活能够使得居民最鲜明地感受到历史与现实之间的张力,一方面促使他们认识历史,另一方面促使他们反思现在,归根到底是促使他们思考生活的目的。这种价值就是一种本体价值,传统村落的这种价值是一种反思性价值。在现代社会发展中,人类从村落走向城市,城市是让人生活得更美好的工具。在传统村落保护中,人类从城市回到村落,传统村落启发人们反思生活的目的。传统村落本体价值的核心是村居生活方式带来的对现代社会生活方式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