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首页» 科学研究
宋小明| 抗战初期晋冀豫边区军队生活物资供应、核算与管理—基于民国二十七年涉县陡贡村战勤所账簿的研究
发布者: 时间:2021-05-01浏览量:
作者简介
宋小明,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中国会计博物馆馆长。研究兴趣:会计理论、会计史。在《社会科学辑刊》、《世界经济译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财务与会计》、《财会通讯》等杂志发表论文、译文60多篇,出版《未来会计》、《网络时代的企业报告》、《1900年前会计的演进》、《会计中的经济学》、《成本会计史研究》等译著、专著10部,主持、参与省厅级项目4项,多次获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甘肃省高校社科成果奖。
摘要:抗战时期敌后根据地的军资供应及管理,是中国近代史中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以民国二十七年涉县陡贡村战勤所账簿为中心,通过统计分析和账簿记录格式、内容与方法等的分析研究,结合文献资料,考察抗战初期晋冀豫边区军队生活物资供应、核算及管理的一些细节性问题。这组账簿包含诸多鲜活的原始材料,包括对八路军129师及115师344旅下属各部的物资供应,真实地记录了作为晋冀豫边区核心的涉县地区军事、政治、民众负担以及军用生活物资供应管理的实际状况,反映了边区民众和地方政权机构在抵抗外敌入侵时的种种努力,包括战勤系统的建立、军资供应、民众(花户)负担、以及相关活动的组织、核算与管理,对了解抗战背后真实的社会经济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晋冀豫边区 军资供应 账簿 核算 管理
一、本题的意义
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是中国近代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对于其后国内、国际形势的演变,以及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抗战时期敌后根据地的物资供应及管理是战争获胜的重要基础,也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的理论及实际问题。
抗战初期,因为政治、军事等多方面原因,以我党领导下的人民武装为核心,大批武装力量集聚本就贫穷的晋冀鲁豫交界的山地地区,与日军展开殊死战斗。在人地生疏的环境中,他们既要抗击武装到牙齿的日本侵略者,也要在各种势力的角力中寻找助力,解决生存及发展问题,其复杂性及面临的困难,远非今日人们所能想象。尤其进入敌后作战的初期,基础性工作及政权建设的努力尚未及开展,再加上地方政权结构复杂,各种势力丛生,部队的物资供应成为很大的难题。而这一问题,同样也是面对凶恶的侵略者和艰苦的战争环境,地方政府及民众需要共同面对的难题。
本文以中国会计博物馆收藏的一组民国二十七年涉县陡贡村战勤所账簿资料为基础,通过细致的资料分析,研究抗战初期晋冀豫边区的军资供应、会计核算、管理及相关问题。依据第一手资料,局部还原抗战初期晋冀豫边区军队生活物资供应的历史真实,探讨其中所涉及的诸种问题。这组账簿含6本完整账册及3张(6面)账簿散页,时间跨度从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正月至二十八年(1939年)元月初,其时正是八路军进入太行、太岳山区,寻机歼敌和建立晋冀豫根据地的初始时期。账簿中许多原始材料,真实地记录了涉县地区军事政治及民众负担的实际状况,反映了边区民众和地方政权机构在抵抗外敌入侵时付出的种种努力,包括战勤系统的建立、军资供应、民众(花户)负担、相关活动的组织、核算与管理等。账簿记录中广泛涉及对八路军115师344旅、129师下属各部及其他武装力量的物资供应及支差情况,为研究抗战初期八路军的物资供应提供了一些极为重要的细节性材料。虽然账簿数量有限,对分析研究的系统性、全面性不无影响;同时,因为资料所限,对一些细节很难获得确实的佐证,但在相关史料本极匮乏的情况下,作为直接基于第一手原始资料的研究,其价值依然是不容忽视的。
二、账簿述要
(一)概观
这组账簿为中国会计博物馆2013年4月15日入藏,出自太行山革命老区,是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涉县陡贡村战勤所记录该所经手的涉县第二区第二十四保抗战初期军队生活物资供应及管理的账目资料,含完整账册6本及零散账页3张(6面)。其中完整账簿包括:(1)收到条账2本:中华民国二十七年正月立甘泉乡收到条账(以下称“账1”);中华民国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七立甘泉乡收到条账(以下称“账2”);(2)陡贡村战勤所粮食入出起运账1本(以下称“账3”);(3)各花户支差及提供各种物资账1本(以下称“账4”);(4)民国二十七年立各花户老账1本(以下称“账5”);(5)民国二十七年九月三十日甘泉乡通知卷册1本(以下称“账6”)。以下简要说明各账特点及所记内容。
1.收到条账
收到条账2本,分别立于民国二十七年正月和民国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记录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正月至十二月底收到上级代购机构、政府机关、部队、其他机构及个人接收物资时所出具回条的详细情况。账簿为横条式账,毛边纸账页,纸媒手工装订,账1账2分别为18页和11页。
图1 中华民国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立甘泉乡收到条账(封面)
本账簿采用竖写方式,从右到左记录。内容包括收到回条日期、回条之由来、以及回条所记项目明细,如:
正月初三 收东达七大队回条
柴二百三十八斤
盐八斤八两
米一百七十八斤
料六十四斤
白面十七斤半
十六日 收动员委员会杂膳费回条
大洋贰元
2本收到回条账是6本账簿中从形式到内容最为正规的,其目的在于清楚反映战勤所从各有关方面收到回条之细目,并详列各回条所涉及内容。所以,从总体上来看,该账既是陡贡村战勤所经手开支或送出各项军用生活物资的明细记录,也是一定时期内支出之总括。该账详细记录收到回条之细目,力求无所遗漏,这一点可以中华民国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七立甘泉乡收到条账最后一页的记录为证:
除前列单外又交上
统制局条二张
过路军条壹纸(军事委员会第二十三游击支队第八大队二部)
自十二月十五日以后东达成立
涉县第二分所第三代购支所换一换条
及代购费七毛条一张
区审委会审定一张
战勤所作为基层军资供应机构,其核心业务是组织征集物资,就地供应军队,或按上级要求将所筹集到的物资如期送达上一级战勤机构(代办所或相关政府机构)。因往来事项较多,经办手续各不一致,故以收到回条为确认记账的核心标志。这也是该账簿成为一组账簿之核心的原因所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设立于民国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的账2,与账1并不存在时间上的承续关系。账2第一笔记收东达镇公所条,日期为阴历四月十八,阳历五月十七日,皆早于立账日期,主要是按回条出具单位分别记录;而账1所记业务从民国二十七年正月初三到十二月初四(阳历元月二十四日),具有序时和分类兼顾的特点。
2. 陡贡村战勤所粮食入出起运账(账3)
本账记录陡贡村战勤所经手粮食的入、出、起运情况。账簿残缺,无封面,存13页,绿色毛边纸账页,纸媒手工装订,页面比收到条账略小。本账无名称及立账时间信息,内页盖有“涉县陡贡村战勤所”长条章。根据内容及中式账簿的命名习惯,定名为“陡贡村战勤所粮食入出起运账”。第8页有“入二七年保长米一石一斗五升”,结合其他各账时间,可断为民国二十七年账簿。
图2 涉县陡贡村战勤所粮食入出起运账(第1页)
3.各花户支差及提供各种物资账(账4)
浅绿色毛边纸账簿,规格同账3。本册封面封底俱全,但封面无账簿名称及立账时间信息,仅加盖“涉县陡贡村战勤所”长条章。内页15,按花户姓名分别记支差、送兵、以及提供米、面等各种物资数量及金额,每户名下最后都结出总钱数。封面背面亦有记录。本账记录较乱,有查对标记。总计人户112。
图3 各花户支差及提供各种物资账(第4页)
4.民国二十七年立各花户老账(账5)
本账按人名设户,分户记录欠款、欠粮(面、米、麸料、谷子等)实数。账簿采用浅绿色毛边纸制作,较账1账2略窄,亦为纸媒手工装订。账簿内含24页,包含花户134户。其中第21页丁致祥名前有“东达镇”字样,第23页付成群名前有“第二沟”字样。
图4 民国二十七年立各花户老账(封面)
本账簿记录陡贡村战勤所征收范围内各花户(主要为甘泉乡陡贡村花户,计118户,另有东达镇花户7户,第二沟花户9户)欠缴的钱粮数,账簿沿袭了旧时中式账簿称往来欠账为老账的习惯,然因各花户所欠项目多寡差异较大,账簿在记录形式上显得较为随意,且多有涂改和圈画痕迹。
图5 民国二十七年立各花户老账(第18页)
5.民国二十七年九月三十日甘泉乡通知卷册(账6)
记录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至民国二十八年元月六日从联保办公处和联保处自卫队部收到各类通知细况。7页,2页无字。封面盖“涉县第二区第二十四保图钤”。通知内容广泛涉及人财物各方面。为研究其他账簿记录提供了重要的背景及佐证材料。
图6 民国二十七年九月三十日立甘泉乡通知卷册(封面)
6. 散页
散页3张6面,其中一为四月二十八日至五月二十四日银钱流水(入出);一为十二月初九至二十五日银钱流水(入出);一为支出汇总。皆为白色毛边纸账页,两页银钱流水账装订位置及残损、污渍位置相同,且皆有标注为“否”的账页,可推断为同一本账的残留。支出汇总页记录形式及污损情况与银钱流水账页不同,当为另一本账簿的残留。
图7 散页——十二月初九至二十五日银钱流水
图8 散页——支出汇总
二)基本数据整理及分析
1.账1 中华民国二十七年正月立甘泉乡收到条账
本账簿立于民国二十七年正月,在本组账簿中属于立账时间最早的一本。开账第一笔记录正月初三收东达七大队回条情况,计:
柴 二百三十八斤
盐 八斤八两
米 一百七十八斤
料 六十四斤
白面 十七斤半
旁注:换涉县第二区第三、四、五、六联保混合代办所
从其时间及内容分析,当为战勤所成立之初,组织机构建设及各方面关系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向住东达(镇)之军队(七大队)供应物资情况。其后按时间顺序登记收到不同方面回条细目,计有:
16日 收动员委员会杂膳费回条 大洋二元
22日 收联保条 米三斤半, 旁注:借代办所还联保
正月初三 收第二纵队司令部回条 小米一斗四升
柴五十斤
为方便分析,现将本账所记内容分析整理如下表:
上表数据可见,本账以来自不同方面的回条为依据,记录涉县陡贡村战勤所经手各项军用生活物资的供应情况,也是直观地反映所在区域民户支持抗战的各项物资付出。因总的付出尚有账2做部分反映,因此,此处先不对收到回条账所反映物资供应的总体情况做分析说明,仅对本账所反映出的具体情况做一些初步概括:
(1)作为处于最基层的村级战勤机构,陡贡村战勤所在其设立之初,对外物资供应头绪纷乱,概括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向上一级军需代办机构的供应,此类机构包括:涉县第二区第三、四、五、六联保混合代办所、西达抗日军需代办所、西东达峧甘港联合代办所。此类为具有军资代购代办业务正式资格的机构。以下各机构和个人出具的回条需换成这些机构的回条才能作为正式凭据。
②向上级政府机关或委员会的供应。如:第二区区署、动员委员会、统制局、东达镇等。
③直接面向部队的物资供应。涉及:第二纵队司令部、第八路军第四游击支队第二大队部、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四旅游击第一支队部、游击第九大队第四中队、台庄驻防第八路军一二九师三八六旅补充团第二营第八连二部供给处等。
④向代表军队的个人的供应。计有:韩队长、冀察游击司令部指挥部参谋长、第二中队队长魏鸿福、游击司令部队长智琴仙等。
(2)村战勤所的物资供应,以粮草、燃料及日常生活用品为主。账1中所涉及项目分类统计如下:
说明:①柴的统计中包括一些写为“柴草”的项目;
②料豆中有一项记为2斗,按每斗30斤折合为60斤;小米中有三项分别记为1斗4升,2斗,3斗,同样按每斗30斤折合为42斤,60斤及90斤。
(3)有关八路军军资供应的记录资料
自民国二十六年底,八路军129师及115师三四四旅即以涉县为中心,在周边区域开展对日作战和根据地建设。账1中记录12项对八路军的物资供应 (详见下表),与其他不同的是,对八路军的物资供应,多处标明“捐出”,表明八路军初入华北作战时,地方捐赠是物资来源的一个重要方面。
图9 二十七年正月立甘泉乡收到条账中对八路军物资供应的部分记录
联系表1统计可知,在全部35项回条记录中,对八路军的供应12项,占比34.28%。粮食类供应1171斤,占总数5196斤的22.54%。可见对八路军的物资供应,笔数较多,但总体数量并不多。不过,以上数据并不代表该战勤所对八路军的全部物资供应,因此以上数据仅具参考意义。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战勤所的物资及其他供应(包括支差),都是有偿形式,而对八路军的供应项目中,数额最大的三笔皆记明是“捐出”。
在十一月初十所记“供给第八路军第四游击支队第二大队部”一笔后, 注明“此四纸换区代购支所一张”,说明在向部队直接供应物资时,可以先由接受物资的单位出具收条,但过后需改换具有代购资质的机构的收据(回条),才是合规的记账凭据。说明对于账簿记录及有关业务的手续制度,是明确且严格的。即便向八路军的数项供应皆注明是“捐出”, 但同样必须换得代购(支)所的合规凭据。
2.账2 中华民国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七立甘泉乡收到条账
本账立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阴历五月二十七日,登载自阴历四月十八日(阳历1938年5月17日)至十一月廿一日(阳历1939年1月7日)收到回条细况。与账1以时间顺序为主线序时登记(辅以按出具回条单位的分类登记)的方式不同,本账按出具回条的单位分类登记。从记录情况看,本账开设之时,地方政府已对军资供应及相关财务手续进行了整理和规范,基层战勤所的物资供应更多地面向上一级代办机构及政府机构,大幅度减少了对部队单位乃至个人的直接供应,因此,本账较之账1在形式上更显得整齐和规范一些:
(1)账簿封面加盖了“涉县第二区第二十四保图记”数处及记账人“付在和”名章。表明设账之时会计主体和记账人已然十分确定,而不像账1那样诸多犹疑,乃至连乡名也出现书写错误;
(2)记录形式更为规范。顶边日期写明“阴历”,并相应地在下边注明了阳历日期。日期、业务内容的位置也基本做到了整齐划一。每页都加盖了二至三个“涉县陡贡村战勤所”长条章。说明经过半年的摸索,在战勤系统组织结构及物资供应逐渐趋向规范的同时,对于如何做好账簿记录也有了更多心得,从而有了账簿记录方式上极大的改进。
图10 中华民国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七立收到条账(第1 页)
其记录详情统计列表如下:
账2作为涉县陡贡村战勤所账簿中的主要账簿之一,其功能与账1相同,除立账时间较晚外,所记内容项目相类,时间上也有重叠。与账1相比,本账有三方面明显特点:
(1)所记业务数量大幅减少,但涉及物资数量明显加大,表明经过数月之后,战勤所供应物资的数量大幅提升,村民(花户)的负担也明显加重;
(2)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战勤系统物资供应的管理更加规范,表现在:
①对军队的直接供应大幅度减少,大量物资供应通过上一级代购机构来完成;
②账务记录中涉及多处换条的记录,表明票据管理更趋规范;
③账簿记录中两处涉及收到“审委会审定”,说明对战勤所业务资料的审定已成制度。
(3)经过之前的业务总结, 账簿记录形式更为规范整齐。
3. 账3 涉县陡贡村战勤所粮食入出起运账
本账记录陡贡村战勤所经手粮食入出及起运情况。账簿残缺,无封面。根据内容及所盖印章定名为“涉县陡贡村战勤所粮食入出起运账”。本账无明确的时间标示,惟第8页有“入二七年保长米一石一斗五升”,结合其他各账时间,可断为民国二十七年账簿。
账中逐项记录米、面、谷子、麸料收入、付出及起运细数。各种记录穿插交替,并无一定之规,也无标注时间,其功能似乎只是依次记录发生的各项起运及米粮支出。分析账簿记录内容可知,战勤所经手各种米粮,用于:
(1) 起运上级代办(代购)机关;
(2)供应过路军(对八路军各部的供应单独列示);
(3)零星事务性支用。
从账簿内容来看,战勤所的第一功能,在于将筹集的物资(米粮为主)及款项起运上级代购机关。此类记录之主要项目概括列示如下:
出起谷子十三石七斗八升四
共起麦子九石一斗八升九
出送代购所麦八斗四升
共起面二千二百九十七升六两
本账记录中大量涉及对各方驻军及过路军的米粮供应,包括:
支逐日过路白面九十四斤四两
共支东达驻防六支队司令部送十二次共面九百六十五斤四两
支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冀豫游击第八支队第一团面三十一斤
支冀察游击司令部指挥部面八斤
支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别动队华北第十游击队司令部面三斤(旁注:二张) 又面七斤
支第一战区河北游击总司令部第一游击司令部白面十斤
支第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四旅游击第一支队部白面五十三斤(旁注:二次)
出游击二纵队豆三升
出游击七大队料二斗二升
出六支队麸子二十斤(料四斗) 又麸子九十五斤
出八路军麸子三斤(旁注:有大方章条)
出八路军四支队麸子五斤
出别动总队麸料六斤
出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四旅麸料十二斤
出八路四支队麸料三十一斤
支冀察游击第七大队(换三四五六混合代办所条)米五斗一升
支东达镇驻防队伍米二斗五升(旁注:有条盖东镇公所章)
支冀察游击第九大队四中队小米五斗六升
支过路军用小米三合(旁注:二合店做二次)
支第八路军第四游击支队第二大队部米一斗零五合
支过路军小米八合
支过路军第二次用米十斤三升
支第八路军第四游击支队第二大队部小米一石三斗八升(旁注:此宗归大户)
支过路军二次用米三升
支过路军及工作团米一升二合
支自卫队米二斗五升三合
支八路一一五师三四四旅米一斗一升
支过路军小米七合
支八路军小米五合(有条)
以上29笔记录,涉及八路军9笔,未标明番号的过路军7笔。其中大部分属于零星小额支用,由村战勤所直接供应。一笔“支第八路军第四游击支队第二大队部小米一石三斗八升”,数额较大,旁边注明“此宗归大户”,表明当需要较大的供应而战勤所存粮不敷支付时,则由大户负担。
账簿中所记支出项目庞杂,涉及起款用面、起面用面、送公事用面(包括县政府送公事、联保送公事等)、催给养用面、起款算账用面、抄表册用面、先生取面、起谷用面、招待先生用面、支统制局用面、个人取用粮食等诸多方面。
图11 涉县陡贡村战勤所粮食入出起运账(第7页)
4.账4 各花户支差及提供各种物资明细账
本账记录各花户支差及提供各种物资明细,采用实物计量和货币计量相结合的方式登记。凡支差、送兵、送信、送给养、做鞋、牲口支差,以及提供面、米、油、草、萝卜等,皆按数量、钱数(金额)并列记录。前11页按花户分户记录,如:
付在礼 送兵(二次)钱四毛
支差洋七元五 共钱三十四千七百六十
后4页则改变记录方式,分别记录各项开支情况,如:
出送武安支差共合钱七十五千三百七十文
出林旺送兵钱二十六千文
以及:
付大有物料钱 三百五十
甯自兴饭钱一千一百文
付勉之细米1斗钱拾千零八十
付林有面钱五百文
其中比较突出及特别的有:
(1)支差 账4记录所见,对庄内花户而言,人、畜支差是极频繁之事。本账112户,有“支差”记录者30户,其中多为2次。除直接记为支差者外,尚有各种其他形式的差事,如送兵、送给养、送粮草、送米料、送军装、牲口支差等,若将此类差事也计算在内,则涉及面更广。
(2)差别负担原则
从本账记录来看,不同人户下支差数不同,明显是根据能力而定的,切实地体现了抗战时期“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根据力量差别负担的原则。如“甯诗”名下就有各种不同记录多达10项,详列如下:
甯诗 西盘阳送米一百三十三斤半 合钱三千三百四十
固县(?)送米料一百七十三斤半 合钱四千五百九十文
面四斤六两 面一斤十二两 收拾校址钱八百八十
润笔(?)面六斤七两 钱二千零五十七
做鞋两对 钱一元二毛 面十二两 钱三百
牲口支差三次洋六元
古城送兵 钱二毛 共钱四十六千六百九十
另有数人,名下只有送信一项:
杨万德 送信钱四百四十
申雨 送信钱四百四十
甯栓孩 送信钱八百八十
参照其他信息,当为负担能力较差,所以只能承担送信这样较为轻松的差事。
(3)挑战壕用工
第12页上有挑战壕用工记录如下图:
图12 各花户支差及提供各种物资明细账第11页之挑战壕用工费
这部分记录反映去西达挑战壕的费用付出。从所记内容看,似乎开始是要分人记录各人应得工钱数,但记到第三项时重复记了申其贵,因此用括号将所记三项括起来(应是视为作废),另记一项:
出去西达挑战壕工钱(旁注:每工钱八百四十)
五十人四十二千文
此处采用了比较标准的入、出会计记录方式,书写也较之前整齐规范。由此开始,以后各项目按分业务分项记录的形式,但当记过三笔涉及人名账时,又改回了直接顶头记人名的记录方式,不再标注“出”字所代表的记账符号。
本账的记录方式表明,当面对前所未有的新型业务时,究竟该采用何种记录方式,记账人一直处在犹疑和探索之中。由此导致一本账中有多种不同的记录形式,而且账簿也无定名。
另外,本账在记录数量和金额时,依然使用苏州码。但在大多数页面左侧边角处(或上或下),会有用阿拉伯数字标准的合计金额。表明记账人也熟知阿拉伯数字计算方法,并在加计合计数时采用了阿拉伯数字计算,其原因,应该是考虑到了非会计人员看账的需要。
5. 账5 民国二十七年立各花户老账
图13 民国二十七年立各花户老账(第1页)
本账在各户名下分列所欠粮、款数,包括欠款、欠米、欠面、欠麸、欠谷子等。其中所欠较多者有:
付在修 欠米一升 欠面(二次)三斤十二两 欠麸料一斤半 欠款钱六千四百文 欠谷子二升二合半
付在金 欠米五升三合二勺五 欠面八斤十四两 欠麸料三斤九两 欠款钱四千九百三十文 欠谷子五升三合二勺五
本账记录中显示如下信息:
(1)在战争时期,不断的款项和物资摊派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累积拖欠较为严重。
从花户所欠项目构成及部分记录中反映的信息来看,各花户经常要负担各种摊派粮、款,而且不止一次两次,如申连有名下就有“欠三四两次米六升六合”的记录。申其义名下有“欠四次米八合五”。还有多人欠三四两次米的记录。
(2)摊派中实行差别负担原则。同样是欠两次柴,任维新为八斤,折合钱一百六十文,丁致祥为十斤,折合钱二百文,申全子为四斤,折合钱八十文,申运红为三十斤,折合钱六百文。欠米也是同样情况,同样是欠四次米,申雨明为二升一合五,贾允谅为二升四合五。
(3)花户老账除记录各花户欠账外, 还记录清欠情况,如甯兴库名下(图14),初始记录为欠米四升四合七勺五,欠款钱十四千八百九十文。 旁边记:
二月十七日 收米四升四合七勺五, 收钱十一千三百八十
左下角记:
欠钱五千零八十七
因欠米已清,所以在原记金额上加了括号。需要注意的是,欠款余额五千零八十七,比部分清偿后的应有数三千五百一十文高出一千五百七十七文,是否属本期新增数,待考。
图14 甯兴库名下欠账及清账记录(第6页局部)
6. 账6 民国二十七年九月三十日甘泉乡通知卷册
从严格意义上讲,通知卷册属于收文记录,而非一般意义上的会计账簿。但其内容与战勤所业务密切相关,多项记录真实地再现了当时的环境状况及派差、管理等具体情况,是研究账簿内容重要的背景和支撑材料,为账簿研究中一些未解问题提供了答案或线索,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故将其内容复制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
(1)这一时期——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底——的涉县地区,已是全民皆兵的状态。从通知记录中关于自卫团给养供给、捉拿汉奸、自卫队巡夜查路、组织担架队和机干队、搜集旧有兵器、筹款买枪等事项中,处处感受到紧张的战时气氛。这也是理解和研究各账册内容和作用的重要基础。
(2)从11月13日至元月6日短短五十几天时间内,即有多笔摊派钱物及派夫事项,充分体现了抗战中同心协力,有力出力、有钱出钱的真实状况,从中也可推想到民众的负担。二十八年元月6日通知中要求“每联保最低限筹步枪五十支,款由各联之公产富户筹摊,限两期完成,一月一期,每支枪定为五十元,长还短补”,实质性地考虑了合理负担问题。
7.账簿散页
散页3张6面,其中:
一为四月二十八日至五月二十四日银钱流水(入出);
一为十二月(?)初九至二十五日银钱流水(入出);
一为支出总汇。
这部分散页提供如下重要信息:
(1)在代办所账簿体系中, 包含有银钱流水账,与一般商号的银钱流水账一样,采用严格的序时方式,以入出为记账符号,详细列明收、支项目、原因及金额;
(2)对代办所而言,除记录各项具体收支外,结算主要支出的合计数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基于账簿资料的问题研究
(一)军资供应及原则
1938年的涉县及周边地区,是各方势力交织争战的场所,也曾是多次对日作战的重要战场。在这里,既有军队常驻(账簿中记做驻防的,有台庄驻防第八路军一二九师三八六旅补充团第二营第八连、东达驻防六支队、东达驻防平倭队),也有在这一带活动的(八路军115师344旅、一二九师三八六旅补充团第二营第八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冀豫游击第八支队、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别动总队华北第十游击支队、第八路第四游击支队等),还有无数过路军,以及各村、保的自卫队。在这个由太行山进入华北平原的咽喉要地,总人口14万人的山区县域内,活动着数万(曾经一度在10万以上)军队,需要由地方民众提供粮草、烧柴乃至煤、油、被子等生活物资。为了保证物资供应,从本组账簿的记录来看,早在1938年初,就开始由县到村(保)设立各级战勤机构(村战勤所及各级代办所),统一办理生活类军需物资的筹备和供应。根据表2、表5所列两本收到条账的数据统计,合计列出陡贡村战勤所民国二十七年经办物资供应情况如下:
花户老账共包含人户134,其中东达7,第二沟9,各花户支差及提供各种物资账包含112人(户),两相对照并加总,显示该战勤所管辖范围内共有花户150户,相当于一保应含户数之上限。上表物资供应数据按此人户数平均,算出各花户的负担如下:
粮食类:138.40斤/户
草料类:123.75斤/户
燃料类:107.50斤/户
钱币类:1.48元/户
以上数据,只是概略地反映各花户的负担情况,并不代表各花户的全部实际负担(支出)。原因在于,据其他账簿资料来看,各花户需要不时地负担各种款项摊派,用于完成各种任务,以及办理各项开支(如收支流水及支出汇总账残页所见),这些付出并不一定全在收到条账所反映范围之内。单纯看以上数据,似乎算不了多大负担,但若联系当地民众生活及收入的实际情况,则可知道,对于处于太行山区,通常一年劳作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的涉县民众,在维持自身生活之外额外增加这些付出,已是十分沉重的负担。
根据账簿资料,可以看出该地在军资供应中所坚持的一些基本原则:
1.合理负担原则
合理负担是抗日战争时期特有的一种税收政策。它凝聚着敌后根据地人民的爱国精神,记录着他们在财力物力上对抗战的巨大贡献。”合理负担最早见于《民族革命战争战地总动员委员会》(简称战委会或动委会)的工作纲领,该纲领是第二战区司令长官阎锡山与中共代表周恩来谈判时确定的。合理负担开始于晋东北地区,继而在华北、华中根据地传播开来。“当时的环境是日军进逼,国民党军退却,游击队风起云涌,部队走到哪里吃到哪里,就地筹集、就地供应。摊派的方法是按财产将村分为十一等,户分为十九等,特等户按财产直接由县分配。晋绥地区,确定全县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人或有三千元以上财产的户为负担对象,分作三等九级按累进法摊派。八路军就是这样解决军粮急需的。”当时有不少武装不是八路军,也不是抗日武装,都在开条子要东西,任意摊派。因此,地方政府想了各种办法来规范和管理军资供应。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成立以后,边区政府实行财政统筹统支,3月公布了《村合理负担实施办法》、《村合理负担评议会简章》、《农户合理负担比较分数调查表》、《合理负担累进分数表》,对合理负担做了严格的规定,强调除县政府村公所外,无论何种机关、军队、团体,均不得越权办理,擅自摊派,违者按借势借端勒索或强募财物论处,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组账簿中的账1很明显地反映出以上情况。在村战勤所设立之初的民国二十七年上半年,对各种部队的直接供应非常频繁,各种条子满天飞。从五月份开始,军资供应逐渐规范,村战勤所的供应开始更多地转向面对上一级代购机构,对部队的直接供应大幅度减少,对回条的管理也日趋规范。此外,为了实现合理负担,还采取了诸多管理措施,并十分强调各种基础性工作,包括:
(1)加强基本数据统计,作为合理负担和完善管理的基础。仅见于通知卷册民国二十七年11月13日至二十八年元月6日54天中,就要多次要求报送各种统计资料6次,包括:
11月19日,造自卫队清册三份送联
11月20日,造廿七年单头名册
11月20日,造壮丁名册三份送队部
12月10日,限五日将缠足妇女填表送联
12月16日,将农救会会员及青年队自卫队姓名册各造册两份即刻缴联或开会随带
元月6日,县府催要各联人数户口表甚急要即日查报
以上各项要求,实质上沿袭了古代中国地方政府注重基础数据收集和管理的传统,即便战时,也尽可能以统计数据为基础,合理有序地安排各项事务。
(2)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对重要开支,有关方面会做出明确规定,而不是由下级单位随意开支。比如通知卷册中所见:
自卫团所需给养均按市价照发
饬每保与本村自卫队站岗人做大氅四身
规定唱戏一天,出抗日捐三元
(每甲筹派二元八毛)现各联驻军征集柴草被由各联供给
每保派毛驴五个,每带口袋给养草料
饬每保将每甲派款二元八角限即日征齐汇缴为要
县令第五次会议议决分队长每人发服装费五(缺)
由各联按年摊派供给工作事,伙食无工作时即停
这种对各种具体事务的处理都做出明确规定的做法,看起来繁琐,却能有效防止随意乱开支的情况发生,并为后续的支出审查提供了依据。
2.有偿服务和摊派、无偿捐赠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抗战时期的战勤工作,究竟是采用有偿还是无偿的方式,以及是由谁来负担,历来说法不一。有人认为,“在华北抗日根据地初创时期,因为行政不统一,一切开支都依靠临时的派粮派款解决,主要是由地主、富农负担,负担面只占到20-30%。”本文研究中曾着力搜寻有关这方面的文献,但所获甚少。其中一篇硕士论文,认为“旧政府名义上指示采用雇佣方式解决战争勤务问题,但实践仍用强拉人畜支差的方式解决”。并明确指出:“笔者在本论文中所探讨的抗战勤务是抗日战争时期晋西北根据地人民承担的一项人力和畜力的负担,它是一定年龄阶段的男子和妇女支援抗战应尽的神圣义务与责任,一律不予报酬。” 本组账簿所反映的资料却表明,农户的战勤负担,确实包含一些无偿的摊派(抗日捐、派款等),但大多数情况下却是有偿服务,而且有明确的付酬标准,最为典型的是送信每次四百四十钱,西达挑战壕每工八百四十钱。只是,这些标准究竟是上级的 规定,还是由战勤所根据需要自行制定,目前尚无法做出确切的考证。
通常情况下,农户提供物资和人畜支差,也都是有偿服务。比如之前所引花户“甯诗”名下记录中就有“做鞋两对 钱一元二毛”、“牲口支差三次洋六元”、“古城送兵 钱二毛”等记录。付计良、付随良、付在德、付勉之等名下都有“送兵钱一毛五”的记录。
账簿中所记二十四保花户,基本都承担了各种义务,或供应物资、或支差、或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做鞋、送信、送兵、送给养、送米料等),真正是有力出力,有钱出钱。另外一些数额较大的物资供应和开支,则明确由大户负担,如粮食入出起运账中一笔“支第八路军第四游击支队第二大队部小米一石三斗八升”,注明“此宗归大户”;又:通知卷册中涉及每联保最低限筹五十支步枪一事,规定款由各联保的公产和富户筹摊,并限两期完成,一月一期,显然属于硬性摊派,但又考虑了负担能力问题。收到条账中几项对八路军的相对较大金额的物资供应,特别注明“捐出”,说明八路军由于军费不足,无法按有偿原则使用物资,所以在有些情况下,需要地方捐助;反过来,这也证明战勤所对其他部队的物资供应通常都是有偿的,而并非无偿的强行征派。不仅如此,即便上级代购机构对基层战勤所的服务,也是要收取“代购费”的有偿服务。
(二)军资供应组织体系(战勤系统)的设置及改进
战时军用物资(包括生活物资)的供应、核算及组织管理,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这组账簿表明,抗战伊始,这一问题就现实地摆在了民众面前,而地方政府也通过多方面努力,很快建立了自上至下各级战勤组织及代办机构。从本组账簿的设账时间和账簿记录形式、所记回条管理情况的变化等信息来看,至少在1938年初,在作为最基层的保一级组织(其功能和范围与村有所不同)就已经设立了直接面对民众(花户)的最基层战勤组织,如本组账簿中的“涉县陡贡村战勤所”。位于其上的,则是更高级次或处于特殊地理位置的代办机构,而政府机构也在一定时期充当军资代办机构的职能。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战勤所设在村里,但并不属于村级机构,而是按保甲体系来设置,正因为如此,本组涉县陡贡村战勤所账簿所记录业务,不仅涉及到陡贡村花户,而且涉及到东达和第二沟部分花户,并在账2封面显要地盖有四处“涉县第二区第二十四保图记”钤印。
从账簿资料来看,当时的战勤系统由多个不同级次的代购(代办)机构所组成。出现在账簿中的代购(代办)机构,除村战勤所,还包括:县代购所、区署代购所、西东达峧甘港联合代办所、三四五六联合代办所、西达抗日军需代办所、西达代购支所、涉县第二分所第三代购支所等,这些机构既有按政府机构的级次来设置的,如县代购所、区署代购所;有按地域联合设置的,如西东达峧甘港联合代办所、三四五六联合代办所;也有按地区单独设置的,如西达抗日军需代办所、西达代购支所。此外,各级政府机构也有临时充当代购机构的,比如账2中就有“收涉县政府代购回条”,涉及柴、草、米、面、豆、小米、麸子、大洋等多种物资。
在二十七年上半期,除了向代办所供应物资外,还包括多项对各级政府机构的物资送达,如第二区区署、东达镇,以及大量对部队的直接供应。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供应往往需要换条,比如,正月初三收东达七大队回条旁就小字注明“换涉县第二区第三四五六联保混合代办所”,对部队的直接供应也多有注明“换代购支所条”,通知卷册12月10日有通知“将七月十五日以后供给各军正式条据限三日内整齐送区代购所,如有逾限不缴概作无效”,表明对于物资供应及条据管理是较为严格的。随着战勤系统组织体系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对条据的管理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和规范的过程。
此外,对代购机构的设置,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之中。除了前半年的不断新设和改变之外,自十二月十五日以后,东达成立涉县第二分所第三代购支所,表明按需设置的军需代办体系,在涉县境内已趋于完善。
账簿记录中涉及多笔有关代购费的记录,如“收区署代购所代购费四元五毛”、“三支所代购费洋六元”、“代购费洋七毛”等,说明代购所提供的也是有偿服务。按照有关资料,五元的收费,相当于当地一个农民一年的收入水平,属于并不算低的收费水平。
此外,所有代购业务需定期经审委会核定。账2中有两笔相关记录,一笔为“收审委会核定一纸”,核定“自七月十五号至十二月十五号”麸料、白面、小米、柴草及三支所代购费。另一笔为“区审委会审定一纸”,未曾说明具体内容。
(三)账簿组织与核算
1、账簿的体系构成及特点
旧时中式账簿的体系构成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虽然通常认为中式账簿体系有川、草、流、总等较为一致的体系,但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及不同具体情况下,账簿的种类、名称、形式及记录方式等皆存在较大差异,尤其会针对具体需求,创造出许多特殊的名称和形式。
涉县陡贡村战勤所这组账簿,即是针对特殊事项和业务特别设账的典型例证。
根据该战勤所遗存的账簿资料,结合其所记内容及形式,可对其账簿组织体系的构成分析如下:
核心账簿——收到条账。是战勤所作为基层军资供应机构对各方面物资供应的明细记录,记录对各方面供应物资中收到回条明细,反映如下信息:条据出具方(单位或个人),时间顺序和分单位记录穿插;业务发生时间(上记阴历、下面标注阳历,以满足不同人的需要);项目内容及实物数量;换取条据的有关信息。
两本收到条账,形式上最为正式,各项要素最为齐全,属战勤所核心账簿无疑。其在记录清楚军资供应明细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军资供应的总量,以及对不同方面的供应。
辅助账簿:各种明细账,根据业务特点和实际需要设计,包括:
各花户支差及提供物资明细账——反映各花户的付出明细,包括支差及提供各种物资详情。
各花户老账——反映管内各花户欠粮、款数及偿付情况。
银钱流水账——反映战勤所经手银钱之入出明细,与一般商号的银钱流水账一样,采用严格的序时方式,以入出为记账符号,详细列明收、支项目、原因及金额;
支出汇总账——汇总记录各项支出。
辅助记录:目前所见仅有“通知卷册”一种,记录收到文件、通知所要求办理的事项。严格说来,本记录并非标准的会计账簿,而是与会计账相关的一种业务记录簿。因其所记内容与战勤所业务及账目记录有较为密切的关系,本文将其视为会计账簿的辅助记录,与账簿记录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研究。
战勤所是一种以战争时期军队物资的筹集、供应及各种差事安排为主要业务内容的特殊会计实体。根据当时地方政权机构及管理的实际情况,该业务的组织安排以保甲制中的“保”作为最基层单位。因此,这组账的核算范围为保,即账2封面钤印所指称的涉县第二区第二十四保。战勤所向所辖范围内的花户征集物资、指派差事,并将所筹集到的物资供应军队或送交上级代购机构。因此,需要反映以下几方面情况:
(1)管内各花户支差及提供各种物资的情况;
(2)各花户应缴而尚未缴纳(欠缴)的物资和款项;
(3)战勤所作为一级战勤机构在办理公务中本身的各种开支;
(4)战勤所经手钱款收支明细;
(5)其它需要反映的信息资料。
涉县陡贡村战勤所这组账簿,即是根据以上业务需求而特别设置。该组账簿在使用中式民间账簿基本账簿形式的同时,特别创设了收到条账,其各花户支差及提供物资明细账和各花户老账在记录形式上也有一些特别的创造。
2、记账主体、记账范围及记账人身份
由账簿记录可见,战勤所是为了战时物资供应而设立的临时性机构,并非村级政权的常设机构,而且与其有业务关系的上一级机构也是不稳定且易变的。因此,战勤所设立之后会计主体的确定和需要设置的账簿的种类及形式,成为机构设立之后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从几本账簿中所反映的信息来看,首先,以什么作为记账主体,就有些纠结不定。
这几本账属于会计博物馆同一批购进,而且几本账簿的形式、内容、记账的笔体、风格,显然属于同一时期的同一机构。但从账簿封面所反映的信息来看,民国二十七年正月立收到条账,封面左首竖写“甘鄊泉”三字,从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设立的收到条账写“甘泉郷”来分析,“甘鄊泉”应为“甘泉郷”之误(涉县迄今有地名曰“甘泉”)。这两本账封面字迹工整,表明书写者不但识文断字且有一定书法功底,之所以会发生如此错误,连所在乡名都写错,除了书写者对账簿封面该署哪一级机构之名有所犹疑外,不知还可作何解释。然而,从内容来看,这些账簿属于涉县陡贡村战勤所的业务记录,所以账簿内页中每页都盖有“涉县陡贡村战勤所”条章。正月立收到条账在乡名上盖有“涉县第二区第二十四保图记”方形钤印,似乎在表明该账簿并非甘泉乡的乡账,而是属于更小级别的涉县第二区第二十四保。五月二十七日设立的收到条账在“甘泉乡”、立账日期、账簿名称等处加给了五处“涉县第二区第二十四保图记”钤印,似乎在五月份再次立账时,对于记账主体已经有了确定的意见。而从这组账簿所记内容来看,确属涉县第二区第二十四保范围内战勤管理的业务记录。其之所以在账页中多处加盖“涉县陡贡村战勤所”条章,则是因为这些业务,由设在涉县甘泉乡陡贡村的战勤所负责办理。
颇为奇怪的是,账1封面还盖有“涉县第二学区甘泉乡第二十四初级小学校钤印”。或许战勤所作为新设机构,办公场所设在小学校,甚至直接由学校老师来参与战勤所事务或账簿登记?这一点在下文关于记账人身份的分析中将会得到确证。
除账1、账2外,账3封面写有“甘泉乡”,盖有“涉县陡贡村战勤所”条章,账4写“甘泉乡”,盖“涉县第二区第二十四保图钤”钤印,账5封面无设账日期及账户名称信息,只盖有“涉县陡贡村战勤所”条章;账6无封面,内页加盖“涉县陡贡村战勤所”条章;其余散页也是在部分账页上盖有“涉县陡贡村战勤所”条章。
根据以上信息分析,这批账簿的记账主体,当为“涉县陡贡村战勤所”,这是为了办理军需物资供应而建立的相对独立的战勤机构。其机构设在陡贡村,业务范围则为“涉县第二区第二十四保”。
再一个是记账范围问题。其时,陡贡村属甘泉乡治下,因此账簿封面加写“甘泉乡”以明确区域归属。但从“涉县陡贡村战勤所”条章的名称写法来判断,战勤所及其他代购机构(如账簿记录中出现的“西达抗日军需代办所”、“西达代购支所”、“涉县第二分所第三代购支所”、“区署代购所”等),是为了筹集、供应军需物资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其统属关系较为复杂和多变。由此可判断,就这批账簿而言,其记账主体为冠以县名的陡贡村战勤所。属于因为战时军需物资筹备供给需要而设的临时性机构,其办公及主要业务发生在涉县甘泉乡陡贡村,但业务所涉及的范围,却不仅仅局限于陡贡一村,而是涉县第二区第二十四保,该保以陡贡村花户为主,并包含东达、第二沟少数花户,共约150户,符合当时10户为甲,10甲为保,一保最多不超过150户的规定。综合各方面信息可以判定,这批以涉县陡贡村战勤所为记账主体的账簿,所记录的是向涉县第二区第二十四保花户征 收粮款及其他物资,开展各种支前活动的记录。
与同时期一般中式账簿一样,这些账簿上也未有明确反映记账人信息。但从基本账记录的字体及前后变化来看,很有可能几种账簿并非由同一人做成。另外,账1封面有三处私人名章,为同一人,因年久色褪,字迹已不甚清晰,但参照账5中花户物资供应账目,可确定为“付在和印”。从账1封面盖“涉县第二学区甘泉乡第二十四初级小学校钤印”推断,该账簿的记账人,很可能为学校老师。账5有关“付在和”的记录项下,有“又先生笤帚钱四文”,说明付在和为小学校先生(老师)无疑。在涉县这样的偏远山区,识文断字者极少,小学老师作为为数不多的识字人,代为记账几乎成为必然。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认为:本组账簿是涉县陡贡村战勤所用以记录其所经手的向涉县第二区第二十四保各花户征集军需生活物资提供给上级战勤机构或直接供应军队、安排花户支差的账务记录,账簿由涉县第二学区甘泉乡第二十四初级小学校老师(先生)付在和(等)记录。
3、账簿形式及记账方法上的特点
源于其记账主体的临时性特点,以及业务的特殊性,其账簿从名称、形式、内容到登记方式,也具有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组织和政府常设机构的特点。
(1)账簿名称上的特点 “收到条账”、“通知卷册”为一般中式账簿体系中所没有,体现了当时中式会计因需要而灵活设账的特点。另有几本账,封面、封底皆完好,但封面除盖有“涉县陡贡村战勤所”条章外,并无账簿名称及立账时间等信息,说明立账人对于处理这类特殊业务缺乏经验,无法准确定名,乃至于不做定名。
(2)账簿及记账形式上的特点 与当时山西及周边地区商号多采用雕版印刷的格式化账簿不同,这批账簿多采用横条式毛边纸账簿,右侧用纸媒装订,属于不甚规范的民间账簿。账页数因内容需要而定,无固定数目。从账务登记上来看,账1、账2 皆是开头几页比较工整,越到后面越是凌乱潦草,字体大小不一。账簿记录中随处加注说明、涂改之处甚多,封面内侧也多见补充性记录和说明。表明这些账簿从设置到记录,虽然颇受重视,但由小学校老师业余代记的账簿,与工商企业专职会计人员或账房先生做成的规范的专门化账簿记录,有着很大差距。
(3)账簿登记方式上的特点 这些账簿总体上采用传统中式账簿的登记方式:从右向左竖式记录,日期、内容、数量(金额)顺次排列,数字以苏州码、中式数字为主,金额合计间或使用阿拉伯数字。收支账使用“入”、“出”作为记账符号,经过审查核对的项目加盖红圈印记。与一般商户账簿相比,其记录方式又有一些特殊之处:
①因业务及往来单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所以在账簿记录内容的总体设计上有所不足且易变。比如,账1开始按时间顺序分来源分别登记收到回条情况,但后来因为时间上的交叉,改为按不同来源单位分别进行序时登记。总体来看账簿内容的组织比较乱。
②账簿记录的涂改、标识、加注较多,尤其账5、账6,颇显凌乱。
③对于记账日期的标示,以农历日期为主,标在业务顶端,同时在账页底部相应位置注明阳历日期。这种日期标示方式,在一般民间使用的传统中式账簿中极为少见,应该和该账簿资料的使用、审核人员背景不同有关。旧时农村记账记事,多标注农历日期,对农村人而言,因为与农时和节气相关,农历是最重要的记时方式。但本组账簿所反映的业务及资料,涉及与军队及政府机关的业务及资料往来,在民国时期,官方机构和人员多习惯阳历记时记事,为此,本组账簿采用了同时标注农历和阳历日期的方式,也是业务的特殊性使然。
(四)账务资料的检查、核对与条据管理
战勤所作为军资征集、供应的基层机构,其业务中涉及大量款项和物资往来,账务资料的审查、核对就显得极为重要。在相关账簿中,多处资料证明对于战勤所业务有一系列监督检查措施,而这些措施及制度规范,已经超出了民间私人事务管理的技术范畴,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以及程序、制度设计上,颇多吸收了西式管理的精髓:
1、县级政府机构中设立有管理财务事宜的专门组织“财委会”,其中设监察委员,由各区以公举方式选派。
2、区级政权机构中设审委会,负责审查账目。账2中有“收审委会核定一纸”,内容为:
自七月十五号至十二月十五号
麸料一千零七十七斤十四两
白面一千三百六十六斤十二两
小米四千四百四十三斤十一两
柴草四千一百八十三斤半
三支所代购费洋六元
账2最后一页最后一笔记录为:区审委会审定一纸。说明对战勤所所报各项物资供应及开支,需经区审委会定期审查核定。
3、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算账(机构内的账目总结与核对)为经常之事。粮食入出起运账中有“支算账用米四合”,“支起款算账面十斤”,散页中也有记录“七月十四日出西达联保代购支所算账钱四百文”,说明要经常算账,以保证账款、账账相符。
4、战勤所的收支账目除接受上级机关的监察、审核外,还必须接受专门检查。此种检查十分细致,多项账目旁加注了“否”字,疑为查账中认为不妥者(见图15),如:
(七月)廿一日出二合店(旁注:老婆手)饭钱五千二百(旁注:银洋1元)文(下注:否)
七月初二 (前注:否)出联保伙食费洋五元
(七月)初五日 (前注:否)出联保杂款大钱四十五千六百九十文
另尚有多笔注“否”者,如:
出 赵守宗饭钱拾千零四百文(旁注:现洋二元)
出 联保款洋十元
出 磁县饭钱(旁注:前为美秀衣裳)十七千六百八十文
出 磁县饭钱(旁注:开磁县饭钱与赶会)二千八百七十文
图15 多笔业务标注为“否”的支出账散页
对比分析发现,通常外出开会办事等饭钱、路费多为四百文或六百文,以上各项远超此数,或为判定为“否”的原因。
很有意思的是,账簿中多有涉及“学校先生”的记录,作为学校“先生”的付在和,属于记账人,从账簿记录内容看,村民对他是极为尊敬的,但支出账中亦有两笔与“先生”有关的账项(一笔为出买盐洋火钱一千文,一笔为出学校先生钱三千八百二十文,旁注:买布用)标注了“否”,说明查账者是客观和不留情面的,即便是作为记账人的先生,也在审核检查的范围之内。
5、实行规范化的条据管理。
战勤所作为基层军资供应机构,其物资及钱款付出,除了对上一级代购(代办)机构的转送外,多有涉及对部队、个人及其他机构的直接付出。这些付出中收到的条据,按规定需换为具有支付权力的上级代购机构出具的条据,才能作为有效凭据。因此,在通知卷册中有“将七月十五日以后供给各军正式条据限三日内整齐送区代购所,如有逾限不缴概作无效。”在收到条账中,也多有换条据的记录。如账2“收西盘阳兵站处条”一项后,就有“以上五纸换县代购所条”。“收东达驻防平倭队条”一项后,就有“以上七项换代购分所条”。
四、总结
基于个案和第一手史料的细节性研究,历来具有重要的史学意义,其价值在于立足活生生的人和资料来探究一个真实而非想象甚至臆造的世界。从另一方面来说,历史本来就是由许多细节和个案(个体)所组成,细节一多,历史的脉络与轮廓便会在某种程度上自然地呈现出来。本文以抗战初期涉县陡贡村战勤所账簿为中心,通过大量数据资料及实物形象分析,揭示出抗战初期敌后根据地军资供应及会计核算与管理的一些重要事实。本组账簿所记录的是一个因为战时需要而建立的临时性会计主体的业务,因而其所反映的会计、核算与管理方面的理念、事实和方法,尤其是在面对新型业务时的会计组织安排和观念变化,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而这一研究,也确实揭示出了许多重要的史实:
1、涉县陡贡村战勤所账簿用具体实际的资料记录证实,中华民族确实是一个伟大的民族,即便各种势力和力量因为社会、历史的原因存在各种不同的利益和矛盾冲突,然而,一旦面对外敌入侵,民族危亡,便很快形成一致对外的社会共识。哪怕本身本极穷困,也能够咬紧牙关,有力出力,有钱出钱,共御外侮。这是一个民族精神意识中中至为重要的财富,也是民族顽强不屈,生生不息的重要基石。
2、打仗即是打钱。战时军队生活物资的供应是所有战争中都难以避免的重要问题。抗战初期敌后抗日军队的物资供应,在复杂的敌我环境下是一个极大的难题。我党领导下的抗日军队的物资供应,因为特殊的原因更是难上加难。之前对这方面的研究,因为史料的限制及种种复杂的原因,较少有人涉及。本文利用涉县陡贡村战勤所账的账簿资料,对此进行研究,只能算是一种初步的尝试。从以上研究中可以看出,当地政府和民众从支持抗战的实际出发,在较短的时间内从上到下建立了各级战勤及代购系统,并不断完善机构设置及手续制度,包括账簿的设置与记录、回条的换取、管理及相关开支标准的制订,使得军资供应能够在合理负担、有力出力有钱出钱等大的原则下,采用有偿供应和无偿摊派乃至捐赠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有序进行,表现出了中国民间深厚的社会规范管理的思想基础,以及强大的社会组织管理和动员力量。这种力量潜藏于数千年中华文明发展中,是一种值得深入研究和继承的重要文明成就。
3、抗战初期,八路军多次对日作战的胜利,极大地鼓舞了民众的信心和斗志,赢得了广大民众对我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的信任和支持,为快速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打下了良好基础。账簿中涉及对八路军的物资供应,多处注明 “捐出”,即是这种支持的直接表现。通知卷册中特别写明“速送八路军给养,如再延迟到县惩办”,表明地方政府对八路军的物资供应是极为重视的,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八路军物资供应所面临的实际困难。
4、从本组账簿定名、账簿形式、记账方式、以及设账中在记账主体问题上的纠结可以看出,对于新型业务类型的处理,传统的会计需要适应具体情形做出适应性改变和设计。这也体现了中式账簿的一个重要特点,即设账的灵活性,以及根据特定需要不断调适的特点。
5、本组账簿也表明了,在旧时中国,即便在偏远如太行山区的农村地区,有关会计的理念、方法和技术也是普遍地深入人心的。本组由一个新设机构用来处理战勤所这样一种特殊业务的会计账簿系统,虽然形式上比较简陋,并不像一般商用或政府机构所用账簿那样系统和规范,且是由小学校老师兼职记账,但它对记账基本方法和原则的使用,依然是较为熟练的。账簿记录中所显示出来的查账及审核信息,表明当时战勤系统的财务及会计管理,属于一个完整的管理系统。民国时期整个社会对重要事项财务公开与财务审查之重视,于此亦可见一斑。
6、从本组账簿的分析研究中发现,账簿研究除了关注和分析账簿记录中的内容和资料外,账簿作为历史遗留物,其外在形式(比如账簿材质、形式、页数,封面上标注的名称等信息,记录方式、字形字迹的变化、格式的规范,各种标记、标注及修改乃至涂改痕迹等)所携带的信息也是十分丰富而重要的,对其做认真细致的分析解读,也是完善研究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尤其对会计这样一个具有一定技术性的专业领域,这些项目的分析研究往往具有重要意义,是基于账簿的历史研究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
因资料及篇幅所限,对于一些重要问题,比如涉县及周边地区战勤系统设置和制度建设的更多细节、八路军留驻涉县的确切人数及变化、八路军物资供应及耗用的细节性资料、以及地方政权结构变化的细节、战争初期农户实际负担的数量及变化等,未能做更深入的研究。但是,从这几册很不起眼的残破账册中,我们确实看到了那个时代真实的人和事,看到一个坚韧的民族抵抗外敌入侵时同仇敌忾、顽强不屈的精神。其中显示出来的在资源安排,财物筹集和供应上的规范与细致,以及艰苦条件下一丝不苟的会计精神,是很值得学习和汲取的。
编者注:
原文发表于《近代史学刊》23辑,并在此感谢宋小明老师允许将此文章在山西大学民间文献中心公众号推送。
出于排版需要,本文在编辑时省略了注释,如有需求,请下载原文查看。